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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5年自主招生章程-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5〕9号)精神,我校 2015年开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为保证学校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自主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院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42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段2号,邮政编码:5114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办单位:广东省妇联,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自主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设立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小组,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设立专业考试专家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设立纪检监察保密组,负责命题、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计划招生总数100人:面向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招生计划共50人,面向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招生计划共5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要求见学校招生简章。

    每名考生只能选择填报2个专业志愿,正式录取后,学校不予调整专业。

    不对文艺特长生单独设置招生专业,文艺特长的考生仍可报考我校,并在面试环节进行展示。

    第五章  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往届女性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往届女性毕业生。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女性毕业生。

    2.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注:文科类、艺术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女生毕业生。

    2.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必须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4〕22号)要求进行高考报名。

    3.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证书。专业及技能证书要求对应表如下:

招生专业

中职学校对应专业

对应可报考技能证书

主考部门

服装设计

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展示与礼仪、工艺美术、美术绘画、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服装表演、皮革工艺、针织工艺、纺织技术及营销、美术设计与工艺、民族美术、民族服装与服饰、计算机平面设计、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动漫游戏等相关轻纺类、文化艺术类、信息技术类专业

计算机辅助设计制图员、计算机绘图员、图形图像应用处理制作员、计算机多媒体软件制作操作员、图形图像应用处理制作员、图像制作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等计算机类、设计类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四级以上(含中级/四级)技能等级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服装制版师等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办公类、计算机类、设计类)证书

美术基础技能证书

 

    注: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可免提供相关专业“技能证书”。

 

    4.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符合免试录取资格的考生,只需要参加专业技能考核,考核结果通过学院认定后可以直接录取。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及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笔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综合文化笔试以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为主,采取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侧重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面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有关技能和相关特长。

    2.中职学校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笔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综合文化笔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试卷采用综合形式。专业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操或机试的形式进行。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符合免试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免予参加综合文化考试,只需要参加专业技能考核,考核结果通过学院认定后可以直接录取。

    第十七条 分值设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

    1.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考生入学选拔考试总成绩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笔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 分。

    2.中职学校毕业生:中职考生入学选拔考试总成绩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十八条 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确定:所有考生都参加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笔试同一天下午举行。(具体时间见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录取。总分相同时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考生成绩总和:普高类别考生成绩总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中职类考生成绩总和=笔试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普高类别学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中职类学生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所有考生凡缺考一科以上(含一科)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自主招生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八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五条 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学校。

第九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校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2015年高职院校(我校)自主招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我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建立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将我校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同时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加分公示、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十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 系 人:杨国泰

    监督电话:020-34880480,18026296152

    传真:020-34880480

    电子邮箱:ygt2003@gdfs.edu.cn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段2号

    邮政编码:511450

    咨询电话:020-34557001;020-34557502

    传真电话:020-34557502

    电子邮箱:gdnyzs@gdfs.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gdfs.edu.cn

    招生信息网址: http://sites.gdfs.edu.cn/zsxx/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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