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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合作单位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5〕9号)并结合学校与合作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3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佛山市禅城区澜石二路20号;邮政编码:528041
高明校区: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学府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由招生学校牵头组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负责人和现代学徒制培养的合作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为组长,合作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学制
招生计划
学费(元/年)
招生对象
科类
现代纺织技术
2
50
6000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中职生
服装设计
2
50
6000
中职生
合计
100
备注:
每名考生只能选择填报2个专业志愿,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自主招生考生正式录取后,学校不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慎重选报。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3.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22号)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对应的中职专业、技能证书及证书要求对应表如下:
招生专业
中职学校对应专业
对应可报考技能证书
现代纺织技术
纺织技术及营销、纺织高分子材料工艺、丝绸工艺、染整技术、针织工艺、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皮革工艺、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展示与礼仪、皮革制品造型设计、民族服装与服饰
服装裁剪工、服装裁剪工/图形图像处理(PhotoshopCS2)、图形图像处理(CorelDRAW 11)、服装设计定制工、高级营销员、服装缝纫工、服装制作工、服装生产跟单员、皮革加工工、纺织纤维检验工、高级营销员、纺织面料设计师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英语、会计、电工、电子、机械、化学、教育基础综合、生物等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服装设计
纺织技术及营销、纺织高分子材料工艺、丝绸工艺、染整技术、针织工艺、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皮革工艺、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展示与礼仪、皮革制品造型设计、民族服装与服饰
服装裁剪工、服装裁剪工/图形图像处理(PhotoshopCS2)、图形图像处理(CorelDRAW 11)、服装设计定制工、高级营销员、服装缝纫工、服装制作工、服装生产跟单员、皮革加工工、纺织纤维检验工、高级营销员、纺织面料设计师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英语、会计、电工、电子、机械、化学、教育基础综合、生物等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设置与分值: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根据现代学徒制生源类型确定考试形式。中职毕业生及大部分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考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十八条 考试范围及免试、免“技能证书”条件:
1.中职考生及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2.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获奖考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
第十九条 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确定:参加综合文化知识考试的考生,按专业和考生类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上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倍人数参加面试或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
第二十条 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做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不允录取。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分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的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面试)两科或三科考试累计总分,按照招生计划,以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总分相同时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现代学徒制考生的录取采用企业先招工,学校后招生的方式。即持有录取通知的考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方能在学校注册正式学籍。
第二十三条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第八章 现代学徒制
 第二十四条 我院2015年在现代纺织技术、服装设计两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
第二十五条 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大幅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服务地方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了更大的空间、赢得了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其鲜明特点是: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
第二十六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
1.学校与合作企(行)业联合招生,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施校企共同管理与学业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获全日制文凭。
第二十七条 现代学徒制按生源类型分别参照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高中或中职毕业生的报考条件外,非在岗企业员工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签订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与相应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提交报考材料的时间或省招办录取审核通过后、考生注册入学前。
3.报考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经学院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九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校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2015年高职院校(我校)自主招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第三十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与合作单位共同组织考试考核,校企联合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我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我校已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将我校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校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免试资格考生、免“技能证书”考生名单、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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