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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计划公布

5月14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广东2018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通知》,要参加的中职生请认真阅读下文!

通知原文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委会,有关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粤教高〔2012〕1号)、《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25号)、《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25号)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二、试点院校、专业及计划

试点院校、专业和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各试点高职院校必须认真执行计划,严格按试点高职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招收三二分段学生,不得调整高职招生专业,不得接受对口中职专业外的中职学生报名及考试。

试点专业招生计划纳入相应高职院校2019年度招生总计划。试点高职院校可根据对口中职学校试点专业的在校生规模和学生素质情况,申请增加或减少招生计划。

三、考核要求

(一)转段考核应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由试点高职院校负责。专业理论考核由高职院校采取笔试、认定等方式开展。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较好、过程管理到位,中职学段有3-5门专业核心课程与高职学段相关课程形成梯次递进的对接关系的试点院校,中职学段相关课程的平时成绩可作为专业理论考核成绩,不再专门组织笔试。专业技能考核由高职院校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采取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原则上,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高职院校可以整合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和考核方式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自行制定,并在招生章程上公布。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附件2),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高职院校相对应专业。

(三)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厅局)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对以上资格证书的具体要求,由高职院校在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中规定。艺术类等无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由高职院校填写《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表》(附件3),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可以免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因国家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导致无专业对口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有关高职院校可在中职学校同意、不损害学生利益的前提下,申请调整资格证书要求,调整请示请于2018年5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四)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五)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完成中职学段的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四、工作程序

(一)确定招生计划。试点高职院校在招生计划(见附件1)的基础上,根据对口中职学校试点专业的在校生规模和学生素质情况,确定实际招生计划。如须增加或减少招生计划,须与对口中职学校充分协商,填写《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计划调整表》(附件4),并于2018年5月20日前以正式公函方式提出申请。

(二)制定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试点高职院校根据粤教高〔2012〕1号文的要求,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于2018年5月31日前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考核方式应在章程中予以明确。

(三)转段考核报名。试点中职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于2018年6月10日前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学生到高职院校报名(高职院校可以在对口中职学校设置现场报名点),高职院校要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核关。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材料,可由中职学校集中收集并送地市招办审核后,统一提交高职院校。报名工作完成后由高职院校统一在普通高考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四)转段考核。试点高职院校依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于中职学段的第四学期末(2018年5月-6月)组织转段考核。转段考核成绩经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联合公示无误后,由高职院校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学生成绩录入普通高考录取系统。

(五)录取审核备案。试点高职院校招生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以中职学校为单位,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试点高职院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需注明)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学生应在高职院校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此条款须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须同时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高职院校审核章)到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用以办理报到注册(可由各试点高职院校收齐统一办理通知书换领工作),仍未取得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发正规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对于同时参加其他类型(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3+证书”等)招生考试且被录取的考生,应书面向高职院校提出放弃录取,开学后(9月30日前)由高职院校办理注销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转段考核工作,事关考生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从推进教育改革、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转段考核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转段考核的各项组织工作。各地招生考试部门要积极指导高职院校的工作,组织试点中职学校配合高职院校及时处理考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偶发事件,加强对转段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

(二)重视培训,规范程序。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招生章程,有针对性地做好考核工作人员的考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做到管理规范、工作到位、公平公正。要主动与中职学校所在地市招生考试部门联系,抽调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考核业务的教师或干部担任监考员和考核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核的教师、干部一律不准参加本次考核监考工作及其他考核管理工作。

(三)严格把关,严肃考纪。高职院校要在考前公布招生章程和转段考核资格条件,严把报考资格审核关,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不予参加转段考核。通过在考场醒目位置张贴考场守则、考试纪律,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发放考生守则,加强对考生考风考纪的教育,敦促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发现考生有违规或作弊行为,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处理。各高职院校要建立值班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社会不法分子以营利为目的,教唆、引诱、组织考生违纪舞弊,或串通考核工作人员共同违纪舞弊,重点防范考生冒名顶替、请人替考、集体作弊。发现异常情况或舞弊苗头,各院校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向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报告,杜绝大规模、群体性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考核安全。高职院校转段考核(含面试)的命题、制卷为秘密级等级,各高职院校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密规章制度,所有涉密人员应签订保密责任书,实行院校一把手工作负责制,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抓好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试卷的运送、发放和保管,以及回收过程的运送、保管等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加强安全保密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加强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值班和巡视检查工作,严格履行试卷、答卷交接手续,确保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任何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五)做好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高职院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认真制定试卷安全保密、卫生防疫、考核实施等各项工作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和健全快速反应、有效解决的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全、有序、及时妥善处置,确保考生安全和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六)加大巡视检查力度,狠抓各项工作落实。高职院校要组织由行政、纪检等部门有关领导组成的考核巡视小组,加大考核巡视和检查力度,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考核顺利实施。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因考核工作人员管理不严、执考不力、组织松懈引发考核违纪行为的发生,杜绝考核工作人员参与、纵容违纪作弊行为的现象发生。对考核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纪作弊行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手软。转段考核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巡视组到各高职院校考场,检查、监督考核实施情况。

六、转段考核收费标准

转段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联系人:穆静,电话:(020)37629455;省教育厅规划处联系人:魏天翔,电话:(020)37627750;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联系人:范文艺,电话:(020)3862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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