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推进职业教育事业稳定发展,培养适应现代产业体系的技能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博爱七路25号,邮政编码:5284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
其中,就读中外合作培养专业的学生,完成双方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双方学校毕业证。
注:经广东省教育厅审批同意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及开设专业:1.澳大利亚威廉·安格理斯学院,旅游管理专业的酒店管理方向(粤教外函〔2011〕174号);2.澳大利亚堪培门政府理工学院的市场营销(粤教外函〔2011〕225号,该文件批复的专业原名称为营销与策划)。学生通过我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并被录取,方可选读上述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各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我校成立了由校领导、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室、图书资讯中心及相关院(系)负责人等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自主招生工作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及招生规模,领导及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成立以招生就业办公室为主的自主招生报考资格审核及录取工作小组,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拟定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拟定考生的录取分数线,并将以上工作呈报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布考生成绩;将拟定录取考生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等。
(三)成立以教务处为主的考试命题阅卷工作组,负责
编制考试大纲;按照高考命题要求和我院颁布的考试大纲要求,组织文化课程、专业课程的相关教师,编制2016年自主招生考试的综合文化、专业理论、面试(技能考核)的试题;联系、确定考试命题地点(场地);安排命题工作小组的交通及食宿;严格按照试卷答案和参考标准认真批改试卷。
(四)成立以教务处为主的教务组,负责编写考试方案;编制及发放考生准考证;组织和安排理论考试、面试及技能考核的具体工作;准备考场,安排监考教师;统计理论考试成绩,公布通过理论考试的考生名单;统计总成绩。
(五)成立以教务处和学院办公室为主的保密组,负责制订考试命题、组卷、试题保密等过程的保密安全制度;安排命题场地、试卷保密室值班工作人员。
(六)成立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自主招生考试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及录取工作全程的监督、监察工作,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确保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未取得高考报名号的,请在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须获得等级成绩。各招生专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如下:
招生专业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 |
电梯工程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社会工作、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 |
具有三门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 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以上(含C级) |
产品艺术设计、家具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
三门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均达到D级以上(含D级) |
报考产品艺术设计、家具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获得2016年广东省组织的术科统考成绩,并不低于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2015年3A批次美术科录取控制最低分数线(195分)。
(注:文科类、艺术类文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艺术类理科考生、体育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招生专业对应的中职专业、技能证书及证书要求如下:
(1)报考对应的中职专业:
招生专业 |
中职学校对应专业 |
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 |
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商务助理、商务英语、商务外语、会计、会计电算化、金融事务、商品经营、专卖品经营、连锁经营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物流服务与管理、房地产营销与管理、客户服务、会展服务与管理、办公室文员、文秘、商务文秘、公关礼仪、商务礼仪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事务、物业管理、民政服务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旅游外语、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应用、网站建设与管理、网络安防系统安装与维护、软件与信息服务、客户信息服务、计算机束录等财经商贸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旅游服务类(或服务类)、教育类、信息技术类(或信息类)的专业 |
动漫制作技术 |
动漫游戏、计算机游戏制作、计算机动画制作、计算机广告制作、社会文化艺术、影像与影视技术、图书信息管理、计算机音乐制作、网页美术设计、数字影像技术、工艺美术、美术绘画、美术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工业艺术、服装设计与工艺、摄影摄像技术、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应用、多媒体制作、网站建设与管理、网络安防系统安装与维护、软件与信息服务、客户信息服务、计算机束录、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与数码产品维修、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办公室文员、文秘、、人力资源管理等信息技术类(或信息类)、文化艺术类、财经商贸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的专业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展示与礼仪、民族服装与服饰、工艺艺术、美术绘画、美术设计与制作、皮革制品造型设计、室内设计、珠宝首饰设计与制作、民族织绣、民族美术、民族工艺品制作、社会文化艺术、环境艺术设计、 网页美术设计、动漫游戏、计算机游戏制作、计算机动画制作、计算机广告制作、数字影像技术、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皮革工艺、纺织技术及营销、纺织高分子材料工艺、丝绸工艺、染整技术、针织工艺、摄影摄像技术、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应用、多媒体制作、网站建设与管理、网络安防系统安装与维护等文化艺术类、轻纺类(或轻工类)、信息技术类(或信息类)的专业 |
产品艺术设计 |
工艺美术、美术绘画、美术设计与制作、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艺术、社会文化艺术、服装设计与工艺、珠宝首饰设计与制作、工业设计、家具设计与制作、动漫游戏、计算机游戏制作、计算机动画制作、计算机广告制作、影像与影视技术、图书信息管理、计算机音乐制作、网页美术设计、民族美术、民族工艺品制作、商品画制作与经营、数字影像技术、摄影摄像技术、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应用、多媒体制作、网站建设与管理、网络安防系统安装与维护、软件与信息服务等文化艺术类、信息技术类(或信息类)的专业 |
家具艺术设计 |
|
电梯工程技术 |
电梯安装与维修、机电一体化、机电、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楼宇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护、输配电线路施工与运行、供用电技术、建筑工程施工、金属压力加工、工程材料检测技术、工程测量、土建工程检测、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建筑设备安装、楼宇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行、机械制造技术、机械加工技术、机电技术应用、数控技术应用、模具制造技术、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汽车制造与检修、汽车电子技术应用、金属热加工、焊接技术应用、机电产品检测技术应用、金属表面处理技术应用、工业自动化仪表及应用、电机电器制造与维修、光电仪器制造与维修、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技术应用、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制造、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技术应用等机械类、加工制造类、信息技术类(或信息类)、电工电子类的专业。 |
工商企业管理 |
工商企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商品经营、专卖品经营、连锁经营与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商务助理、商务英语、商务外语、会计、会计电算化、金融事务、保险事务、信托事务、物流服务与管理、房地产营销与管理、客户服务、公室文员、文秘、商务文秘、公关礼仪、商务礼仪服务、会展服务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事务、物业管理、民政服务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旅游外语、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应用、网站建设与管理、网络安防系统安装与维护、软件与信息服务、客户信息服务、计算机束录等财经商贸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旅游服务类(或服务类)、信息技术类(或信息类)、教育类的专业 |
(2)报考对应的技能证书:
招生专业 |
技能证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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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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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 |
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操作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涉外)秘书职业资格证、涉外秘书、秘书、文秘、商务秘书、电子商务员、电子商务师、商品营业员、营销师(推销员)、营业员、收银员、物流管理人员、物流员、外贸跟单员、外销员、营销员、跟单员、电脑操作员证、会展师、公关员、采购员、商务策划师、物业管理员、人力资源管理师、客户服务管理师、项目管理师、企业培训师、通用管理、外销员、信用管理员、会展管理员、前厅服务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酒店职业英语、商品营业员、房地产中介服务经纪、物业管理员、通用管理等办公类、管理类、计算机类、商贸类、外语言类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操作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会计软件应用模块会计电算化员、图形图像处理模块操作员(photoshop) 等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办公类、商贸类、计算机类) |
中级/四级或以上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单位
|
计算机证、英语证书、会计证书、旅游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书 |
B级及以上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动漫制作技术 |
Adobe PhotoShop平面设计师、CDR画图工程师 、营销员、电子商务员、电子商务师、摄影师、装饰美工、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图像制作员、计算机绘图员、商业美工、图形图像应用处理员、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等计算机类、设计类、美工类、商贸类证书。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图形图像处理模块操作员(photoshop) 、办公软件应用模块操作员、会计软件应用模块会计电算化员 等办公类、管理类、设计类、美工类、计算机类、商贸类证书。 |
中级/四级或以上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单位 |
计算机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书、美术基础证书 |
B级及以上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建筑辅助设计、图像制作员、计算机绘图员、商业美工、图形图像应用处理员、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纺织染色工、印花工、服装制作工、服装生产跟单员、皮革加工工、毛皮加工工、工艺品雕刻工、陶瓷装饰工、会展设计师、服装模特、制鞋工、摄影师、装饰美工等计算机类、设计类、美工类、纺织类证书。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图形图像处理模块操作员(photoshop)、服装制版CAD、办公软件应用模块操作员、会计软件应用模块会计电算化员 等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计算机类、设计类、美工类)证书。 |
中级/四级或以上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单位
|
计算机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书、美术基础证书 |
B级及以上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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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艺术设计 家具艺术设计 |
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建筑辅助设计、图像制作员、计算机绘图员、商业美工、图形图像应用处理员、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印花工、服装制作工、皮革加工工、工艺品雕刻工、陶瓷装饰工、会展设计师、摄影师、装饰美工等计算机类、设计类、美工类、纺织类证书;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图形图像处理模块操作员(photoshop) 、办公软件应用模块操作员、会计软件应用模块会计电算化员 等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计算机类、设计类、美工类) 证书。 |
中级/四级或以上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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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书、美术基础证书 |
B级及以上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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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工程技术 |
电梯安装维修工、车工、数控车工、钳工、铣工、数控铣工、维修电工、电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冲压工、电梯安装工、电梯维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汽车维修工、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CAD) 、计算机绘图员、计算机辅助制造程序员、维修电工、家用电器维修工、电气设备操作工、轧钢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电子仪器仪表装调工、工程电器安装调试工等机械类、机电类、电子类、计算机类证书。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机械类、电子类、计算机类证书)证书 |
中级/四级或以上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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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证书、电子证书、电工证书、计算机、化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教育基础综合 |
B级及以上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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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管理 |
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操作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涉外)秘书职业资格证、涉外秘书、秘书、文秘、商务秘书、电子商务员、电子商务师、商品营业员、营销师(推销员)、营业员、收银员、物流管理人员、物流员、外贸跟单员、外销员、营销员、跟单员、电脑操作员证、会展师、公关员、采购员、商务策划师、物业管理员、人力资源管理师、客户服务管理师、项目管理师、企业培训师、通用管理、外销员、信用管理员、会展管理员、前厅服务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酒店职业英语、商品营业员、调酒师、茶艺师、房地产中介服务经纪、物业管理员、通用管理等办公类、管理类、计算机类、商贸类、外语类证书。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操作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会计软件应用模块会计电算化员、图形图像处理模块操作员(photoshop)等 等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办公类、商贸类、计算机类) |
中级/四级或以上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单位
|
计算机证书、英语证书、会计证书、旅游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书等 |
B级及以上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第五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学制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
招生 |
招生对象 |
专业类别 |
招生专业 |
计划 |
学制 |
自主招生常规模式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装备制造类 |
电梯工程技术 |
80 |
三年 |
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 |
40 |
||||
生物与化工类 |
精细化工技术 |
40 |
|||
电子信息类 |
动漫制作技术 |
15 |
|||
艺术设计类 |
产品艺术设计 |
15 |
|||
家具艺术设计 |
10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20 |
||||
公共事业类 |
社会工作 |
45 |
|||
旅游类 |
旅游管理 |
50 |
|||
中外合作办学类 |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
40 |
|||
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 |
30 |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中外合作办学类 |
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 |
10 |
||
电子信息类 |
动漫制作技术 |
15 |
|||
艺术设计类 |
产品艺术设计 |
15 |
|||
家具艺术设计 |
10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15 |
||||
现代学徒制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和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现代学徒制机电类 |
电梯工程技术 |
20 |
三年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现代学徒制商贸类 |
工商企业管理 |
30 |
二年 |
第十五条 被高职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请考生慎重选报。
第十六条 招收高中生的专业对考生科类要求:1. 电梯工程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社会工作、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均招收普通文科生、普通理科生、美术生、音乐生、体育生;2. 产品艺术设计、家具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只招收美术生。
第十七条 自主招生常规模式设置两个专业志愿,考生可在同一专业类别中选报两个专业志愿。中外合作办学类选报专业志愿不受专业类别限制,既可两个专业志愿都填报该类别的两个专业,也可作为第二志愿与非艺术设计类的任何专业组合选报。
现代学徒制模式设置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只能选报一个专业志愿。
第十八条 授课地安排:自主招生常规模式录取的新生中,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生一学年在学校校本部、两学年在沙溪服装产业学院进行授课;电梯工程技术专业学生在学校校本部与南区电梯学院交替进行授课;产品艺术设计专业学生一年级在校本部,二、三年级在古镇灯饰学院;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学生根据教学安排在企业和学校交替进行授课。其他专业均在学校校本部授课。
第十九条 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的人才培育合作企业分别为:1.电梯工程技术专业合作企业包括中山市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一爽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2.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合作企业为深圳市百果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十条 根据专业教学要求,产品艺术设计、家具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对考生有色觉要求,请色盲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将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并无法恢复,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二条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名单中的考生获得参加我校考核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 考核总分由“笔试成绩+面试(技能考核)成绩”构成(成绩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1位)。考试范围及分值设置如下:
(一)普通高中考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中职考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
(二)普通高中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可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中职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面试(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操的形式进行。(具体的笔试考试大纲将于三月中旬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普通高中生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分;中职考生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四)我校自主招生考核的笔试和面试(技能考核)在同阶段完成,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均参加笔试和面试(技能考核),不设入围面试(技能考核)比例。缺考考生视作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我校自主招生考试于4月9日-10日进行。4月9日进行普通高中考生的综合文化考试、中职考生的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以笔试方式进行;4月9-10日进行普通高中生的面试、中职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考场均设在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考试要求详见各专业考试大纲。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6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119号)有关精神,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综合文化考试,直接进入技能考核(即面试)环节进行测试,面试合格者可以优先录取(具体要求详见3月中旬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考核大纲”)。
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
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免考“技能证书”条件的考生,申请专业要与中职所学专业相关,报名资料现场审核时须向我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免考“技能证书”,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六条 我校自主招生常规模式和现代学徒制均采取相同考核方式,两类模式各自采取单独命题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考生面试(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普通高中考生合格线为50分、中职考生合格线为75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自主招生常规模式的录取及专业调剂的相关规定:
(一)我校录取采取“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以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在合格线上为基础,根据考生的考核总分,结合专业计划确定专业的录取分数线。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一志愿考生,专业计划未录满时,按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二志愿考生,录取人数以专业总招生计划为限,合格分数线下考生不予录取。同分点考生一并录取。
(二) 除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其它专业均不进行调剂录取。中外合作类专业计划未满时,可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录取人数以专业招生计划为限。
第三十条 现代学徒制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一)工商企业管理录取规定:根据考生考核总分,结合专业招生计划数划定专业的录取合格分数线。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人数以专业最终招生计划为限,录取合格分数线下考生不予录取。同分点考生一并录取。不设专业调剂录取。
(二)电梯工程技术专业录取原则:
1.招生计划分配:按生源类别(即高中生与中职生)划分招生计划数,各生源类别分别占用专业总计划的50%(即招收高中生计划10人、中职生10人)。
2.录取规定:分生源类别进行录取(即高中生类和中职生类分别录取),根据考生考核总分,结合专业招收高中生和中职生计划数,分别划定各生源类别的录取合格分数线。录取时根据生源类别的招生计划数,分别按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某类别招生计划数未录满时,可调整到另一类别使用,录取总人数以专业总计划数为上限。同分点考生一并录取。不设专业调剂录取。
(三)报考现代学徒制考生,录取前必须与相关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应早于2016年4月30日,并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第三十一条 预录取名单报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于5月5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我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自主招生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八章 现代学徒制度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现代学徒制坚持“四个双”。一是双主体育人,学校和企业均是育人主体;二是双导师教学,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均承担教学任务;三是学生双得身份,学生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四是签订两份合同,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学校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合同。
第三十四条 我校采用“先招工再招生”和“招生招工同步”的招生模式。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招生录取由学校与合作企业共同开展,人才培养采取学校与企业共同培养的模式,专业课程教学及质量监控由校企组成的教学团队与管理团队共同承担。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第三十六条 现代学徒制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符合本《章程》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外,考生必须是联合培养企业正式在职员工,并需取得企业人事部门开具的报考推荐函;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三十七条 经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自主招生考生正式录取后,不给予转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慎重选报。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九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校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2016年自主招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第四十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我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 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我校已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将我校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校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四十一条、自主招生工作的程序和日程安排
2016年3月5日前,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发动;
2016年3月中旬,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2016年3月10日至22日,学校开通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组织考生报名;
2016年4月8日前,发放准考证;
2016年4月9日-10日,招生院校组织笔试和面试(技能考核);
2016年4月30日前,学校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2016年5月10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联系人:姚晓波;
监督电话:0760-89986916;;
传 真:0760-89986916;
电子邮箱:19849357@qq.com
第四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88269288;
传 真:0760-88268371;
电子邮箱: zsptzz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spt.cn;
招生信息网:http://zs.zsp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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