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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考:广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本专科阶段国家奖助学金

广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本专科阶段)

2016年5月

高职高考:广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本专科阶段国家奖助学金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特别是2007年国家提出建立新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来,我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的文件精神,始终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的教育政策,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保障全省学子特别是困难群体子女的受教育权,在制度上保证了每一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有力地推进了教育公平,促进了社会公平。

2007年11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广东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形成了以政府投入为主、高校落实责任、社会积极参与三方共同支持的多维度多渠道的家庭困难学生保障体系。此外结合我省省情,制定了符合我省特色的专项资助政策,即广东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和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2015年,我省各级财政投入10.5亿元,资助本专科学生32.8万人,约占在校大学生的20%。

一、国家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高校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二、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的两年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第三年开始偿还本金。我省高校在校生可在就读高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考入外省的学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

三、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为我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四、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省外学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资助申请。

五、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我省户籍新入学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本专科生。资助标准: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六、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一)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二)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

(三)“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七、学校资助措施

(一)“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

(三)学费减免

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四)其他资助政策

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资助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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