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及计划-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及计划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简称:高考)的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 二、招生区域 面向招生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共12个,分别为:广东、湖南、江西、海南、重庆、广西、云南、山西、贵州、甘肃、安徽、河南。 三、分区域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批次及院校代码 (请点击相应省份查看计划) 广东 普通文科 湖南 广西
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及计划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简称:高考)的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 二、招生区域 面向招生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共12个,分别为:广东、湖南、江西、海南、重庆、广西、云南、山西、贵州、甘肃、安徽、河南。 三、分区域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批次及院校代码 (请点击相应省份查看计划) 广东 普通文科 湖南 广西
中文名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 Zhongshan Polytechnic 简 称 中山职院 创办时间 2006年 类 别 公立大学 学校类型 综合 属 性 普通高等专科高校 所属地区 广东中山 录取批次 第三批专科A类 现任校长 吴建新 主管部门 广东省教育厅 校 训 修德 砺能 笃行 创新 主要院系 机电工程系 计算机工程系 化学工程系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艺术设计学院
2015年自主招生报考资格已审核完毕,现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时间:2015年4月4日至10日,共七日。在公示期限内,考生对公示结果有异的,可向我校招生管理科反映情况,招生管理科电话:0760-88268370、88269288。 报考资格终审通过的考生可进入4月18日的第一阶段考试(即笔试),考试当天,考生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系统打印的“准考证” 2.普通高
2015年自主招生拟录取考生及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公示 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考核已经结束,现根据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5〕9号)精神,结合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章程规定,拟录取考生共476人,其中高中考生287人、中职考生189人。 一、录取原
自主招生拟录取补充通知 我校于4月30日公布了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原则,就关于录取的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我校将于5月上旬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提交考生纸质材料进行核查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请拟录取考生确保报考信息无误(如高考考生号、身份证号、高中生的学业水平成绩、中职生的技能证信息,均符合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报考要求),若信息有误或不真实影响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我校将于5月中旬在招
2015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公示 经省招生办审核通过,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录取477人,现将录取考生名单及其录取专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5年5月14至20日。对录取结果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间向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反馈意见(电话:0760-88268370)。 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下旬以快递方式寄达新生。 2015年自主招生录取名单(高中) 2015年自主招生录取名单(中职)  
2015年自主招生考试及考试费缴交须知 各中学、考生及家长: 为了做好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工作,我校将于2015年4月3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2015年自主招生考生正式报名审核通过的普通高中和中职考生名单,该名单中的考生请于4月4日至4月12日缴纳第一阶段报考费,并于2015年4月18日参加第一阶段综合文化考试(笔试)。2015年4月21日我校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进入第二阶段考核的考生名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 4月18日综合文化考试考生名单公示 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已报名结束,现将材料通过审核且获得自主招生综合文化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并就有关事宜进行说明。 一、考生名单公示 普通高中考生名单见附件1,中职考生名单见附件2。 1.请再一次核实个人所上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我校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 第二阶段考试入围考生名单公布 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第一阶段综合文化考试已结束,现将入围第二阶段考试(面试/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名单公示,并就有关事宜进行说明。 一、入围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名单公布 9个招生专业入围第二阶段考试名单见附件1。 二、第二阶段考试入围分数线公布 9个招生专业入围第二阶段考试分数线见附件2。 三、第二阶段考试费的缴费方式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