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 考生守则(操作技能考试)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
考生守则(操作技能考试)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入场开始15分钟,迟到考生禁止入场。考生入场时必须出示《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户口本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工具入场,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录放音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三、考生只需在评分表上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题号等信息,不得填写成绩。
四、考生只准一次抽取试题或工位号、先后顺序号、考题号等信息,不得相互交换。
五、分先后应考的科目,考生要服从监考人员的引导,按先后顺序号进入考场应考。同时应考的科目,考生进入考场后,要在抽签确定的考位上考试,未经现场考官许可,不得更换考位。
六、考生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考试,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机器设备、工量具等损坏损毁,考生应照价赔偿或负责修复。如违反安全操作要求造成工伤事故者,由考生自负责任。
七、考生必须独立完成操作,不得旁观他人操作,违者以作弊论。
八、如属违反安全操作要求导致机器设备、工量具损坏,不能继续完成考试者,应结束考试,不得更换或续考。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其本次考试成绩。
十、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考试操作,清洁设备,工具归位,交考试成果,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准带走任何公物。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出场,不得询问结果和分数。
十一、提前完成考试或中止考试的考生,向考官交接完有关事项后应立即出场。考生出场后不得与未考考生交谈有关考试内容,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十二、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
十三、对违反《考生守则》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规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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